发布日期:2024-10-21 21:37 点击次数:110
与央行在8月20日公布的LPR相比,此次LPR维持不变。
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:2024年09月21日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 《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和《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9月13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(单位:人民币元)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截止收 配利润(单位:人民 31,225,897.85 益分配 币元) 基准日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的相关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指标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- 金额(单位:人民币 元) 本次分红方案(单位:元/10份 基金份额)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年第二次分红 权益登记日 2024年09月24日 除息日 2024年09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9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。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9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,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。 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。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[2002]128 号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,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。选择红利再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,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。 (1)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,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。 (2)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: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,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,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 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,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。 (3)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,本次分红确 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,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。请投资者到 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 方式的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。 (4)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,在T+2日(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 日)后(含T+2日)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。 (5)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,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,也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(www.stocke.com.cn)查阅《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和《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》等资料。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:95345垂询相 关事宜。 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,不会改变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,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文件。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 特此公告。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owered by 最新股票配资平台-今日股票配资平台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