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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股杠杆怎么操作 晓鸣股份: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3-30 22:07    点击次数:87

  

炒股杠杆怎么操作 晓鸣股份: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

证券代码:30096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晓鸣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29 债券代码:12318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晓鸣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 2025 年付息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年 4 月 5 日期间的利息,每 10 张“晓鸣转债”(面值 100 元)利息为 5.00 元(含税)。 面利率为 0.50%。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 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“晓鸣转债”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,在 2025 年 4 月 3 日前(含当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 15 号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9 月 9 日、2023 年 4 月 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披露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、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上市公告书》”),公 司将于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7 日支付 2024 年 4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5 日的利息。现将本次付息 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 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基本情况    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:晓鸣转债    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:123189    (三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:32,900 万元(329 万张)    (四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:32,900 万元(329 万张)    (五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:深圳证券交易所    (六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:2023 年 4 月 25 日    (七)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:2023 年 4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9 年 4 月 5 日    (八)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:2023 年 10 月 12 日至 2029 年 4 月 5 日(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工作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.    (九)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:第一年 0.30%、第二年 0.50%、第三年 1.10%、第四 年 1.80%、第五年 2.50%、第六年 3.00%。    (十)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   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    计息年度的利息(以下简称“年利息”)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   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    I:指年利息额;    B: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    i: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 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。    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。    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。    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。    (十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。    (十二)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: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    (十三)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: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。    (十四)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: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于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9 日出具的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跟踪评级报告》,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 A,“晓鸣转债”信用等级为 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    (十五)信用评级机构: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。 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及《上市公告书》的规定,本次付息为“晓鸣转债”第二年付息, 计息期间为 2024 年 4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5 日,当期票面利率为 0.50%,本次付息每 10 张“晓鸣转债”(面值 100 元)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 5.00 元(含税)。    (一)对于持有“晓鸣转债”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,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 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实际每 10 张 派发利息为 4.00 元;    (二)对于持有“晓鸣转债”的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 和 RQFII),根据《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规定,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 5.00 元;    (三)对于持有“晓鸣转债”的其他债券持有者,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 5.00 元(含税),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。    三、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    (一)登记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3 日    (二)除息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7 日    (三)付息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7 日  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截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3 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晓鸣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,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在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3 日前(含当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 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。   (二)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等规 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括 QFII、RQFII)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。   (三)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,公司不代扣代缴。   七、联系方式   联系部门: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联 系 人:蒋鹏   联系地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 36 号   联系电话:0951-3066628 联系传真:0951-3066628 联系邮箱:xmqh2011@163.com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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